金融监管总局优化保险业四大业务风险因子,提升行业稳健性与服务质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金规〔2025〕24号),此举被视为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一次精准而务实的优化升级。在当前经济回升基础尚需巩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供给仍显不足的背景下,监管层并未选择“大水漫灌”式激励,而是通过精细化的风险计量规则调整,向市场释放明确信号:鼓励“真长期持有”,支持“真实体经济”,服务“真国家战略”。
《通知》核心在于差异化下调三类业务的风险因子——这并非简单降低资本要求,而是以科学的时间维度锚定“耐心资本”本质。对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仅当保险公司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超三年,风险因子才由0.3调降至0.27;对科创板普通股,则要求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超两年,风险因子从0.4压至0.36。这种“时间换空间”的设计极具深意:它倒逼险资摆脱短期博弈惯性,真正把“长钱长投”从口号转化为可验证、可追溯、可审计的资产配置行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计算方式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并设定六年/四年上限,既防止技术性套利,也避免历史久远持仓扭曲当下风险判断,体现了监管的技术成熟度与制度严谨性。
另一关键调整聚焦外贸保障领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由0.467降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由0.605降至0.545。这一变化虽数值微调,但政策指向极为清晰——在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剧、外贸企业融资与风控压力上升的当下,监管正通过偿付能力规则的“柔性让渡”,实质性降低险企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资本占用,从而撬动更大规模风险保障资源流向中小外贸主体和“走出去”重大项目。这不是放松风控,而是将监管资源更精准地配置到国家亟需强化的薄弱环节。
值得强调的是,《通知》同步强化了主体责任与过程管理。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内控、准确计量持仓时间、加强偿付能力数据治理。这意味着,风险因子下调绝非“自动生效”,而是一道需要险企自身能力建设跟上的“准入门槛”。那些尚未建立穿透式股票持仓台账、缺乏动态加权平均计算系统的公司,或将面临合规成本上升的压力。监管的深层逻辑已然浮现:以规则引导能力,以能力支撑战略,最终实现“强监管”与“促发展”的辩证统一。
此次调整也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正加速从“总量控制”迈向“结构引导”新阶段。过去,偿付能力监管更多关注资本充足率“有没有”,如今则更聚焦风险计量“准不准”、资源配置“优不优”。当沪深300蓝筹、红利低波指数、科创板硬科技、出口信用保障等不同资产与业务被赋予差异化的风险权重时,监管实际上已化身一只“无形之手”,在资本市场的底层规则中嵌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坐标。这种润物无声却影响深远的制度安排,或许比任何一场发布会都更能定义未来五年保险资金的流向与温度。
根据现行监管安排,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将同步完成适配更新,确保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平稳落地。当前日期为{},距离2025年年末仅余数日,多家头部险企已启动内部系统校验与投资策略重检工作。可以预见,2026年一季度起,市场或将陆续观察到险资对优质蓝筹、高股息低波资产及科创板块的长期持仓比例出现结构性提升——而这,正是“耐心资本”从概念走向实绩的第一步脚印。
留言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暂无评论,成为第一个评论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