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金社2025年07月12日 10:00消息,饭店因蛤蟆汤视频被罚45万元,官方通报事件详情。
7月12日,据消息,昨晚,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了关于网络热议的“蛤蟆汤”视频拟处45万元罚款的情况说明。
原文如下:
7月11日,网上流传消息称,兰山区一家饭店因拍摄并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或将面临高额处罚。对此,兰山区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有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涉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动物——中华蟾蜍制作菜肴的视频。
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已对相关案件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
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具体事实和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决定不再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已将此决定告知当事人。 从此次处理方式来看,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具体情况,体现了依法行政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这种做法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展现了执法的灵活性和合理性,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在对案件中的执法行为进行进一步核查。
此前,7月11日,山东临沂一名女士向媒体反映,她因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短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并因拒绝配合调查,被处以45万元罚款。 此事引发广泛关注,反映出当前部分基层执法在适用法律时可能存在尺度过严、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随手拍摄的短视频本意是分享生活,并未带有商业推广意图,将其直接定性为“广告”并处以高额罚款,显然存在扩大化解释法律的风险。此类事件不仅容易引发公众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也提醒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更加注重事实认定与比例原则,避免因过度追责而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该女士向媒体透露,她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于5日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但市场监管局始终未给予回应,目前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市场监管局所依据的可能在于“蛤蟆”一词的使用,但在其家乡,“蛤蟆”有时也可用来指代青蛙、牛蛙或蟾蜍,存在一定的语义模糊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词语的解释应当结合具体语境和地域习惯。若仅因一个可能存在多种理解的词汇而作出处罚,容易引发公众对执法尺度合理性的质疑。在类似案件中,相关部门在适用法律时,应更加注重语言的多义性和文化背景,避免因字面意思而忽略实际表达意图,从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误伤。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短视频平台上,临沂当地的餐馆和食客频繁分享“蛤蟆汤”这道具有地方特色的菜品,进一步提升了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我认为,这种现象反映出地方美食文化正通过新媒体平台获得更广泛的传播机会。短视频的兴起不仅让传统饮食文化得以焕发新生,也让外界更容易接触到各地的独特风味。临沂的“蛤蟆汤”正是借助这一趋势,逐渐走出本地,走向更广阔的受众群体。这种文化传播方式既体现了现代媒体的力量,也展现了地方特色菜的魅力。
山东本地媒体曾报道,当地已出现规模化蟾蜍养殖,部分农户通过养殖蟾蜍实现了增收致富。 蟾蜍养殖在山东的兴起,反映出农业多元化发展的趋势。随着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传统养殖模式正在向更加科学、可持续的方向转变。蟾蜍作为中药材的重要来源之一,其养殖不仅有助于保护野生资源,也为农民提供了新的增收渠道。这种发展模式值得肯定和推广,但同时也需注意规范养殖标准,确保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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