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金社2025年11月05日 11:55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相关措施。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0号
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取得的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中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进行调整。在一年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维持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这一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贸易关系,促进双边经贸合作的稳定发展。此次取消加征关税的商品范围与此前实施的措施保持一致,相关数据和政策表述未作修改,体现了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长远来看,此举有助于缓解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不确定性,为双方企业营造更加稳定的营商环境。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9号
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及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所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这一举措体现了我国在处理中美经贸关系上的务实态度,有助于缓解双方在贸易领域的紧张局势,推动双边经贸合作朝着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愿意通过对话与协商解决分歧的立场。此举不仅有利于国内相关产业的平稳运行,也为全球贸易环境的稳定提供了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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