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金社2025年07月25日 09:10消息,国家发改委强化节能审查与碳排放双控,推动固定资产投资绿色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正式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明确该办法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落实“双碳”目标方面迈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新办法要求,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实现节能与降碳的协同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地方节能审查机关也被赋予相应职责,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碳排放量较大、可能影响本地区碳达峰进程或干扰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完成的项目,同步实施碳排放评价。这意味着,未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落地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门槛,地方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审批过程中,不能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指标,而必须统筹考虑生态环境和气候目标的约束。
更为严厉的是,对于节能降碳工作严重滞后的省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有权暂停受理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申请。暂停的具体时段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一举措体现了中央对地方落实“双碳”责任的刚性约束。可以预见,这将对部分依赖传统重工业、能源结构偏煤的地区形成实质性压力,倒逼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转型步伐。
从政策导向来看,此次《办法》的发布不仅是技术性审查流程的完善,更是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对投资导向和经济发展模式的一次深刻调整。将碳排放评价纳入项目审批前置环节,意味着“碳门槛”正在成为新项目落地的硬性条件。这种制度设计有助于从源头控制碳排放增量,避免“先建设、后治理”的老路,体现了“双碳”战略从理念向实操的深化。
然而,政策落地过程中仍需警惕“一刀切”和执行偏差的风险。部分地方可能因担心被暂停审批而过度收紧项目准入,影响合理投资需求;也可能出现为通过审查而“注水”碳评价报告的现象。因此,配套的监督机制、第三方评估体系以及信息公开制度亟需同步建立,确保碳排放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体而言,这项新规是我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补强。在当前全球气候治理日益紧迫的背景下,中国通过制度创新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碳管理,不仅有助于实现自身减排承诺,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了治理方案。未来,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低碳转型,如何在统一标准下兼顾区域差异,将是政策执行中需要持续探索的关键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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